学好用好新修订《安全生产法》,提升安全管理水平
★
9月1日起实施
2021年6月10日,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<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>的决定》,修改后的《安全生产法》于2021年9月1日起正式施行。
新法的实施将为未来五年乃至更长时期,我国防范安全生产风险、破解安全顽疾、压实安全责任提供有力的法律支撑,更将为安全生产走爬坡过坎期提供强大动力。
· 新《安全生产法》十大亮点:
一、将“三个必须”写入法律
新《安全生产法》第三条第三款进一步明确了各方的安全生产责任,建立起了一套比较完善的责任体系。具体地说:管行业必须管安全,阐明安全生产不仅仅是应急管理部门的职责,行业主管部门同样负有所在行业的安全监督管理职责。管业务必须管安全,即除了企业的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外,其他的副职都要根据分管业务对安全生产工作负责。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,即抓生产的同时必须兼顾安全,抓好安全,否则出了事故,管生产的要担责。
二、进一步明确了各部门的安全监督管理职能
三、进一步压实了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
新《安全生产法》第二十二条、第一百零七条表明,生产经营单位的每一个部门、每一个岗位、每一个员工都是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,只有把生产经营单位全体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调动起来,才能从整体上提升安全生产水平。
四、增加了生产经营单位对从业人员的人文关怀
五、对矿山项目建设外包、危险作业等做了针对性修改
六、规定了安全生产的公益诉讼制度
七、增加了违法行为的处罚范围
八、加大对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,表现在:
九、高危行业的强制保险制度
十、增加了事故整改的评估制度
图文整理自网络
9月1日起实施